註銷牌照車輛未重領牌前使用公路被查獲須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06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註銷牌照車輛未重領牌前使用公路被查獲須補稅處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就不會收到牌照稅單,而民眾如要繼續使用該車,應儘速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照,並繳納牌照稅,否則已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2 更新日期: 105/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