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未重領牌前使用公路被查獲須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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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牌照車輛未重領牌前使用公路被查獲須補稅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就不會收到牌照稅單,而民眾如要繼續使用該車,應儘速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照,並繳納牌照稅,否則已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2

更新日期: 105/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