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用地可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工廠用地可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給他人開工廠,都可以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用累進。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按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計徵與採用累進稅率計算,稅額相差很多。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還沒有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逾期申請,就只能從申請的次年起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