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得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依規定納入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之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得於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展延申請截止日)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方式有2種:(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申請。(二)以郵寄、傳真、親至國稅局提出申請書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