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場、診所、商店門前擺設機動遊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在賣場、診所、商店門前擺設機動遊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家常在賣場、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等設施係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商家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搖搖車(馬)等之機動遊樂設施,數目雖不多,並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低,但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如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