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含信託所得)申報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2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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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含信託所得)申報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2月1日止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含信託所得)申報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2月1日止(今年申報期限最後1日(1月31日)為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2月1日),該所呼籲扣繳義務人應把握申報期限,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
    該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
    利用網路申報省事、省時又方便,只需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不用親臨國稅局辦理,為避免最後一天申報人潮擁擠,該所籲請扣繳單位應多利用網路儘早申報,並配合各式憑單免填發政策,大家一起攜手節能減紙作環保。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蔡聰慶,電話:04-22612821轉216)

更新日期: 105/01/2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