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計程車載客上路 當心補稅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註銷牌照計程車載客上路 當心補稅受罰

(臺中訊) 家住梧棲區的張先生來電詢問,他開的計程車向來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近日為何還會收到稅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客運業符合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惟該等車輛逾期未辦理驗車,一經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後仍行駛公共道路,不但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喪失,而且將被視為一般車輛恢復課稅,依法應追繳牌照註銷日至查獲日間的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同時再處以使用牌照稅本稅2倍以下的罰鍰。小黃司機們不可不慎!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等被註銷牌照車輛如欲再度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登記,方可安心上路。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經監理單位通知註銷牌照後,切勿繼續行駛公共道路。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