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發票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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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發票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免貼印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在便當店買便當拿到的收據為何没貼印花,店家是否逃漏印花稅?

該處說明,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可免貼花。因此,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水電行、便當店等,其所書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更新日期: 105/01/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