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納稅款,來電詢問會被罰多少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超過2日後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其滯納金計算如下:

1.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2.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逾期繳納,除了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