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應建立重要帳簿憑證異地備援之觀念,以免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研發支出無法適用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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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常常出現氣候異常現象,水災或風災等災害頻傳,本轄某公司因98年度莫拉克颱風造成之八八水災,致研究與發展計畫書與報告或紀錄、參與研究人員完整之工時紀錄及研發項目所列示領料及用料之有關紀錄暨資料等受損,致無從提供予稅捐稽徵機關查核。
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係政府就公司實際投入符合獎勵範圍之研究發展活動,於核認必要費用之外,額外給予之租稅獎勵利益,應由公司依法提出申請。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第1點規定,公司欲申請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者,應檢附審查要點附表所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故公司投入研究發展支出是否符合「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進而得適用研發投資抵減租稅獎勵,應於結算申報時詳細舉證,由稽徵機關就個案事實認定。若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無法提示研發相關證明文件,其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將不得核認。
高雄市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建立重要帳簿憑證異地備援之觀念,以免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自身權益受損。【#073】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洪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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