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免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5/10/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免稅! 身心障礙者如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專供自用及計程車使用之車輛,可分別申請專供自用車每人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同時適用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該分局 表示,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准分別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 104/10/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