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非健保給付收據,要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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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非健保給付收據,要貼印花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該局預定104年11月30日前,針對醫療院所收取非屬健保給付費用開立的收據,進行憑證檢查,如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者將會受到重罰。 該局表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均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的醫療院、診所,按千分之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但如是屬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的收據,可免徵印花稅。 由於現行稅法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而不貼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該局除會要求其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再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納稅人千萬不要疏忽受罰。 該局執行維護租稅公平的查稅計畫,針對醫療院、所等出具非屬健保給付的醫藥費憑證,有無按銀錢收據的印花稅率,就憑證所載金額繳納千分之4印花稅進行查核。該局提醒,醫療院、所應先行檢查憑據是否已貼足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該局建議,醫療院、所如果應稅憑證非常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向該局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只要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核准後,每單月1日零時起至17日24時止上網申報,不受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並可透過網路電子繳稅或自行列印繳款書繳納,非常便利。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0/2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