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之土地若查有原所有權人欠繳之工程受益費,必須先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拍賣之土地若查有原所有權人欠繳之工程受益費,必須先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嗎?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工程受益費,須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後方可辦理土地移轉登記。

  該局說明,工程受益費係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移轉時必須繳清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拍定人持法院所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查欠時,若查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須於工程受益費繳款書上註明代繳人並代為繳清。拍定人日後再次移轉該土地時,准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該筆代繳之工程受益費數額後再計課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0/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