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案件於申報截止日前,可修改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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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案件於申報截止日前,可修改申報資料

(臺中訊)自104年11月1日起,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案件,申報人於規定申報截止日前,可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方便申報人更正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繳納,可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申報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財政部已建置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每個單月1日至17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又萬一申報錯誤需更正,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

  該局表示,申報人於本年11月17日前於網路報繳9月及10月之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資料時,即可自行於申報截止日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及更正,請民眾多加利用。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2015/10/30)

更新日期: 104/10/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