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自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今(100)年首度推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只要納稅義務人已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屬內容單純的民眾,國稅局將主動試算稅額,並於100年4月25日前以98年度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填寫之通訊地址,以掛號寄送試算稅額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在100年5月31日前依試算的「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試算內容(不繳不退、退稅或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案件),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不願意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想變更試算稅額通知書郵寄地址,可以在3月1日至3月15日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
   1.透過財政部電子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2.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選擇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戶號」登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皆可申請,但是,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後,即無法撤銷申請。
   3.申請變更郵寄地址,僅限98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並只能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登入,可多次更正郵寄地址,國稅局將以最後變更之地址寄送。
   4.線上申請有各項操作問題,可電洽客服專線:0800-086-188。
  二、書面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郵寄、傳真或親至國稅局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申請人僅需於申請書上勾選申請的項目並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3月15日前將申請書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即可。
  該局說,納稅義務人接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應於5月31日前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不需依照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試算內容,也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黃股長06-2223111轉8109
  彙總編號:10002-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