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在頂樓增建建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在頂樓增建房間或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將陽台打通併入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使自身權益受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