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 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5/11/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 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地價稅由各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1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地政登記為主,並非根據土地增值稅移轉申報日,民眾雖於8月31日前申報移轉,惟地政登記日於9月1日之後,依法為次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本年度仍向原土地所有權人課徵。 更新日期: 104/11/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