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死亡未辦繼承過戶,牌照被註銷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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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未辦繼承過戶,牌照被註銷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繼承人應該要在1年內辦理繼承過戶,如果超過1年都沒有辦理,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追補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還會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針對車主死亡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過戶且牌照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的車輛,每月挑檔寄發輔導通知,輔導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及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 104/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