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網路拍賣登記場所,如符合規定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為網路拍賣登記場所,如符合規定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反應,房屋如已登記網路拍賣,是否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原供自住用的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如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可續用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對稅務問題如有疑問,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4/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