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繳納牌照稅、驗車,省很大!
今年已經接近尾聲,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今年的使用牌照稅繳了沒?您的愛車定期檢驗了嗎?未按時繳牌照稅或逾期未檢驗的車輛如果繼續使用(含停放路邊、巷口)公共道路,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的話,會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的規定處1倍以下或2倍以下罰鍰,切莫因疏忽,造成您的荷包失血!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車輛常見違反使用牌照稅罰則規定如下:
1.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
2.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 104/12/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