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供合法工廠使用,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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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供合法工廠使用,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房屋供生產使用,如何能申請房屋稅按營業減半課徵?該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課徵。

  該局進一步指出: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領有工廠登記核准函,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此外,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廠房,依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不得許可設立工廠登記,從而無法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為個人所有,非工廠名義,也不符合「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的減稅要件。

  符合上述規定者,納稅義務人可填具申請書備妥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平面配置圖,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減半課徵,經調查符合規定者,即可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改用減半稅率,即1.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