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新竹市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填發房屋稅繳款書寄發,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例如甲、乙、丙三兄弟共同持有已逝父親遺留的房屋,各自持分三分之一,該房屋因未設管理人,因此,甲、乙、丙三人均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繳款書,此時若欲推派現住人甲為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則需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提出申請。稅務局為便利民眾申請,已自104年12月23日起陸續寄發持分共有房屋分單繳納通知單,民眾只需填寫該張「房屋稅申請書」,由全部持分人簽章並摺疊黏貼後寄回(免貼郵票)即可完成申請,如要使用存款帳戶轉帳代繳房屋稅者,歡迎一併提出申請,未來房屋稅繳款書將僅會寄送給負責繳納稅款的管理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