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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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名義變更。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因繼承取得房屋,無論是否為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請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於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為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該局將依其通報資料辦理名義變更;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則尚需檢送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資料、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提醒您,如發現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有尚未變更情事,可電洽房屋所在地之該局或各分局查明辦理。

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或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解答:總局24331888轉303、322-328、七堵分局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