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撤銷土地移轉申報需由申報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現值以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要申請撤銷,須由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敘明撤銷理由,並檢附原契約書及原核定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等有關文件,共同向原申報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但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者,可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