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可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依其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
該局指出,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符合減免要件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可適用減免,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請把握節稅之關鍵時點,以節省稅負。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