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並主動通知中獎人,中獎獎金不漏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並主動通知中獎人,中獎獎金不漏領

水、電、天然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帳單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的帳款,依照規定應開立電子發票,請用戶妥善保存繳費後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如有接獲公用事業中獎通知者,即可憑以列印中獎發票並至郵局領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起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上新增「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簡稱載具編號),是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的依據,非營業用戶的電子發票如果中獎,公用事業會主動通知用戶,其兌領獎採「認條碼不認人」原則,用戶應憑中獎當期已繳費的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記載的「載具編號」至四大超商(依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所載之超商為準)的多媒體導覽機(如iBon、FamiPort、OKgo及Life-ET),依機器操作指示,即可列印中獎電子發票,據以持憑向郵局領獎。
該局也強調,公用事業用戶常有登記名義與實際用戶不同的情形,為避免用戶取得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的發票而無法兌領獎,或營業人用戶取得之發票未登載其統一編號而影響申報扣抵營業稅之權益,如有此類情形者,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基本資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謝侑峻,電話:04-23051111轉7515)

更新日期: 105/01/1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