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圍加建鐵窗或牆壁與主建物合併者,應併入房屋面積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林先生新購入一棟房屋,並將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主建物合併,藉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而後友人來訪,經友人提醒後才知道加蓋部分也應計入房屋面積計課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關於陽台加建鐵、鋁窗,與主建物兩者合併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規定,原陽台部分面積應併入房屋稅課稅面積課徵房屋稅。而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面積亦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