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及早提出申請以節省你的房屋稅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及早提出申請以節省你的房屋稅金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所有的房屋如果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而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變更為住家使用時,要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節省你的房屋稅稅金。該分局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再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自次月起才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而屏東縣的房屋稅稅率分為自住用1.2%(非自住1.5%)、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與營業用稅率相差1.5%~1.8%,若你的房屋已經未作營業使用,記得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節省你的荷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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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12/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