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是否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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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是否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非屬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移轉原則上以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故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尚無稅捐稽徵法第41條罰則規定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