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雖不用課徵贈與稅,惟若贈與房屋時仍須報繳契稅。該局提醒,夫妻間贈與房屋,記得於書立契約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稽徵機關報繳契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雅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