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業購車進項可抵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小客車租賃業所領之小客車號牌,係屬營業汽車之一種,並在行車執照上蓋有「租賃小客車」戳記,係屬營業上使用,並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其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有溢付稅額可依規定辦理留抵或退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