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單代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分單代繳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先生持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單獨申報土地增值稅,要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因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繳納地價稅,詢問是否可以分單代繳地價稅,又如果原土地所有權人未繳納地價稅,嗣後可否申請退還?

該處說明:依稅法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前項所欠稅款,土地承受人得申請代繳,其代繳者,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本案原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繳納地價稅,陳先生如要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可以申請分單代繳地價稅,對於所代繳地價稅額可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求償,不可以向稅捐處申請退還。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