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分別為自己與兄弟姐妹所有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與房屋分別為自己與兄弟姐妹所有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因此房屋雖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收益,但由於房屋及土地分屬兄弟姐妹個別所有,由於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凱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2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