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移轉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11/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信託移轉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無須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惟仍應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更新日期:2015/11/30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