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移轉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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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移轉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無須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惟仍應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