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會影響將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會影響將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所有人有無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權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10,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