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依規定房屋若已拆除,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自申請當月份起即可註銷房屋稅籍;若具領市政府核發已拆除之相關證明文件,倘延遲申報,仍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