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向房屋所在之 稅捐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向房屋所在之 稅捐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近來有民眾向稅務局臨櫃詢問:已完成遺產稅申報之繼承案件,為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未變更?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皆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完成遺產申報後,國稅局即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如建物屬未辦理保存登記,須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分割繼承者加附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之房屋如屬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請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稅捐機關將逕依地政機關通報資料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更新日期:2015/10/2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