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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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11月2日屆滿(因限繳日12月31日遇星期六順延),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未接獲稅單或遺失稅單者,可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暨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或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納稅義務人除以現金到公庫繳納稅款外,亦可在開徵期間到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另該分局提醒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稅時,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又為避免忘記繳納稅款情事,納稅義務人可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手續,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0/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