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截止!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截止!

(新竹市訊)10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原至10月31日截止,由於截止日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繳納。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即向新竹市稅務局或新竹市監理站申請補發。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稅款繳納方式有多種選擇,除已獲准轉帳納稅者外,亦可使用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各金融機構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但這些多元的繳稅方式,必須在11月4日前繳納才會被受理,否則僅能持現金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款)。此外,稅務局提醒轉帳納稅的民眾,也務必於11月2日前於轉帳帳戶預留足額存款待扣。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10/2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