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如主張未收到提出異議,是行不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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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如主張未收到提出異議,是行不通的喔。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繳稅常以未收到稅單為由提出異議,事實上行政文書之送達,如無法送交本人,亦無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的情況下,郵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得將行政文書寄存於送達地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收受人前往郵局領取,此時稅單即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時,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0日內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向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10/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