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課徵房屋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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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課徵房屋稅之情形

(臺中訊)常有納稅義務人對於停車位是否要課徵房屋稅,感到疑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停車位依地上建物停車位或地下室停車位及使用情形不同,房屋稅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

  該局指出,一般地上建物停車位應課徵房屋稅,其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核課,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百分之ㄧ點二核課。至於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位,供自用而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者,免予課徵房屋稅,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或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的地下室停車位確供自用,請記得至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填寫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切結書申請免徵房屋稅,以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