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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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免貼繳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貼繳印花稅。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