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契稅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申報契稅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房屋原非供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使用,可以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買的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2%),被課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是非自住之住家用(1.5%)稅率之房屋稅,稅務局提醒購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多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即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的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請記得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總局02-24331888轉303、322-328、七堵分局02-24554221轉202-204、信義分局02-24286030轉202-205。

更新日期:2015/11/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