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歸戶課徵之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歸戶課徵之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了,李先生接到地價稅繳款書後,表示在高雄市有二筆土地,但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希望補發另一筆土地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歸戶課徵。因此,李先生在高雄市雖有二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請仔細查看所載課稅土地標示、筆數、地價、持分面積、減免情形及應納稅額等是否相符,如有任何疑問,可逕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