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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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補習班……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2%);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1.5%)。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