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死亡後,其罰鍰仍得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義務人死亡後,其罰鍰仍得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家住八德區的林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1個月前過世,為何有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被移送強制執行之事情,而且既然其父親已過世,可否註銷其欠稅,免執行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之規定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亦明定罰鍰為行政執行法定義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且依財政部92年9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20456111號函釋:納稅義務人違法於裁處確定後死亡者仍得就遺產執行等規定,因此,倘林先生父親在死亡前已有違章裁罰確定之欠稅案,行政執行機關仍得對其父親所遺財產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機關亦不予註銷其父親原欠繳之罰鍰。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或繳稅方式有疑義時,請向該局確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並遭移送強制執行。

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