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未重領新牌照使用公路被查獲會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10/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未重領新牌照使用公路被查獲會受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因車輛失竊已向警察局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後尋獲未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鄭瓊英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309更新日期:2015/10/13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