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才藝班收據開立時要記得貼用印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種才藝班、補習班收取學(雜)費開立之收據或以簽收之收費袋代替收據均屬銀錢收據,依規定按收據金額依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提醒,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至15倍罰鍰;為避免憑證過多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可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完稅,既便利又可避免疏忽受罰,歡迎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