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金A!地價稅申請自住用地免附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係金A!地價稅申請自住用地免附證明文件

今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想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請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者,即使條件符合,也需要等到明年才可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因申請稅捐減免案件手續過於繁瑣,降低自行申辦意願,高雄市稅捐處有鑑於此,推出貼心新措施,讓民眾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簡、易、行」-針對地上建物有保存登記並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無須檢附任何文件,簡單走趟稅捐處就可完成申辦。這類案件將由稅處透過戶政及地政系統查調資料予以審認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措施施行後,簡化申請程序民眾直呼「揪感心」。

該處提醒民眾,只要填寫申請書載明建物門牌及基地坐落就輕鬆搞定申請程序,但建物未辦保存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因地政機關無登記資料可供查詢,民眾仍需申明房屋基地坐落或提供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